2021年9月底前山西省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76500辆

    2020年​​12月19日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公安厅联合印发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》,到2021年9月底前我省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76500辆,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量应不低于任务总量的70%。

    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》将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、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,加快推动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,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,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。

   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政府主导、各部门协同合力开展工作,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报废回收的营运柴油货车的信息汇总整理,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,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信息查询统计,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,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。

    《实施方案》重点工作涵盖报废标准、限行措施、奖补政策等内容,疏堵结合、精准施策、依法淘汰、有序推进。

    一要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。

    逐一筛查核实列入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的车辆,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,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。逾期仍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,公安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其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,加大路面查处,严厉打击报废车辆非法交易,从严查处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及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规行为,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。

    二要严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措施。

    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、禁行措施的通告,完善交通提示标识,在市、县建成区内开展限行、禁行工作。公安部门要加大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    三要加大机动车排放执法监管力度。

    各市采取现场随机抽检、排放检测比对、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,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、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。

    四要抓紧落实淘汰车辆奖补资金和政策。

   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按照“中央奖补、属地补贴”的原则实施。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,列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专项经费,加快资金拨付等环节审批进度,综合利用“以奖代补”“以奖促治”等方式方法,强化财政资金保障。结合本地实际,根据车型种类、使用年限、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淘汰补助标准,引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。要制定严谨高效的补助资金申领流程、列明申请材料清单,设立“一站式”服务窗口,让车主能够用最短的时间、最便捷的方式完成车辆报废和补助的申领。